各地区加分规定:
江西省:实行3年过渡制,即2020-2022年过渡期内少数民族考生仍可加5分;但2023年起,将取消该政策,不再加分。
福建省:2026年正式取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辽宁省:2026年正式取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浙江省:2019年开始取消外来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并于逐年缩减享受该加分政策的范围,于2027年全面取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广东省:取消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项目。
上海市:从2022年起,取消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的地方性加分项目。
湖南省: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湖北省: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云南省: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西藏自治区:在执行全国性加分项目的基础上,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加10分。